为进一步适应税收现代化工作要求,更好地为纳税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纳税服务,县税收保障办公室拟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新宁县税收保障办公室共对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包括办税服务厅办税辅助人员、财政综合治税平台与财政税费代扣代缴事务性工作人员,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3.熟练电脑操作,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善于沟通。
4.财政招聘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根据报名情况按职称高低通过面试、政审、体检直接聘用(高级职称优先聘用),报名超过所招聘岗位人数,通过会计技能考试进行招聘。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
6.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还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其他单位用工因违纪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任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2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办税服务厅办税辅助人员报名:新宁县税务局大兴路办公区212室。
郑胜德:13908428868 罗艳梅:18163821997
(2)综合治税税费代扣代缴人员报名:新宁县财政局709室。
刘琼:13975907675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办税服务厅办税助理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税收基础知识、办税厅服务常识及减税降费新政,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该科目占总成绩的30%。
(2)计算机操作及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同一招聘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及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参加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上机操作文字录入与排版、EXCEL制作等,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该科目占总分的30%,面试100分,考试时间15分钟,采取抽签方式进行,该科目占总成绩的40%。
(3)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笔试×30%+计算机操作×30%+面试×40%
上述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由税务组织命题、笔试、计算机操作及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治税税费代扣代缴人员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
(1)操作技能应用(代笔试面试):《企业会计实务与政府会计准则实务操作应用》,满分100分,其中:企业会计实务与政府会计准则实务各占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由财政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述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三)体检和政审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新宁县税收保障办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情况。
4.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人员,按照考生综合考试成绩高低,采取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体检政审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及违反有关纪律,并经查实的人员,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此次聘用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派遣到财政综合治税平台税费代扣代缴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由县税收保障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上述临聘劳务人员采取固定薪酬待遇,基本工资2200元/月(会计师基本工资2500元/月、初级会计职称基本工资235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600元/月,负责中餐,如有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社会保险: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依照企业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工作制服:由办税辅助人员本人先行垫资,办税服务厅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不超过4000元/人,办税厅管理办公室分两年按月返还给办税辅助人员。
(四)上述(一)(二)薪酬待遇由聘用单位一并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予以支付办理。
附件点击下载:2019公开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
新宁县税收保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9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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