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
号 |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 |
1 |
县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管理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1、全日制本科以上
学历;
2、林业与园艺学类、
林业类专业、文史哲类;
3、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最低服务期限:2年。 |
面向
全国
|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聘用之前的所有招录环节不具体到每一个岗位;聘用时采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聘用单位 |
2 |
县寨市管理处 |
5 |
3 |
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 |
12 |
注:本岗位表中所有“以上”、“以后”要求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所设专业按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绥宁政府公众信息网、绥宁新闻网、绥宁党建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素养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年龄等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报考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 3月7日至3月9日。
2、报名地点:①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02)室;②邵阳市魏源国际大酒店。(详见一楼大厅公告)联系电话:0739--7606676联系人:彭先生18075903636
3、应聘者实行统一报名、不分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
4、报名要求:①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相片3张;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③报名所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02)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6、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并在报名时作承诺签字。
7、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专业岗位申请开考的,经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
五、考试
1、笔试
①笔试由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地点设邵阳市,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②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面试
①面试对象的确定: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②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分析、应用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③面试入围名单将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 100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综合成绩(只保留两位小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察和聘用。此次招聘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举报电话:0739-7611690(县纪委)。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并按要求完善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聘用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将所有聘用人员派遣到乡镇从事脱贫攻坚工作,期限2年;2年期满后返回聘用单位工作,同时从所有招聘人员(参加绥宁县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不受服务期限的限制)中定向择优公开选调50%的人员进县城事业单位工作。
十、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2、自觉接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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