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最高年龄35周岁指18至35周岁,即1982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间出生;最高年龄30周岁指18至30周岁,即1987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含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资格初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职位要求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1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在3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本公告或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报名。
报名程序大致如下(详细流程见附件3《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考生服务系统已接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统一用户基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用户平台),通过联网银行信息核验平台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见附件4《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已注册有统一用户平台账号的,可在考生服务系统登录页面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在接入统一用户平台前注册的考生服务系统账号已失效,请重新注册。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日10:00至2018年1月8日17: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11日10:00至2018年1月15日17: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7日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考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考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5。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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