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物业专职社工1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物业经理人证、物业管理师证或有2年以上物业岗位工作经历的,以及专业学历为物管或社工专业的优先)。
2、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温馨提示】该岗位比较适合男性同志。
3、有较好的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office办公系统的文档编辑、Excel电子表格应用等。
4、具有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质素养,守纪律,懂规矩,有工作激情,吃苦精神佳,服从意识强,执行水平优,沟通能力好。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辖区内涉及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日常事务、纠纷调处、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井湾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407室(雨花区井湾路658号,洞井路与井湾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内)。
3、报名方式:提交《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物业岗位上岗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招考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当场打分、亮分,每位考生面试答题时间为10分钟(含阅题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按照1:2的比例,对拟聘人员的计生、综治、信访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四)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依据面试成绩的排名,按岗位招考数1:1的比例组织体检。出现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结合政审的情况,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面试、政审、体检等综合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录用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雇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薪酬待遇
根据街道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正式聘用后,依据同部门、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执行。试用期待遇享受其基础工资的80%(2400元/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井湾子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097620,联系人:鞠瑞祥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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