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队伍,促进我县卫计事业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4人,县中医院11名,县妇女儿童医院2名,县第二人民医院1名,乡镇卫生院50名。岗位条件详见《隆回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所报考职位的工作,热爱卫计事业;
2.身体健康、形象端庄,能够胜任所选岗位工作;
3.符合《隆回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附表1)中相应资格条件。
4.执业资格要求:凡有从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本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根据自身资格条件限报考一个职位,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1日(8:00-12:00,14:30-17: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栋五楼大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或凭资格考试证和经县级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有效合格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本县卫计系统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好《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每人交报考费100元。
考生本人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11月10日(8:00-12:00,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果乡镇卫生院西医临床医生一和西医临床医生二有核减招聘计划,则调剂到西医临床医生三。
2.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理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笔试:专业理论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等综合素质,占综合成绩的40%,采取实际技能操作方式,面试人数按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3.体检
按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占60%,面试考试成绩占40%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点),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理论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成考核组,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对入围人选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不愿意选岗、不服从安排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报到上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西医临床医生一拟聘人员须在山界卫生院工作,西医临床医生二拟聘人员可在小沙江、虎形山、麻塘山三个乡镇卫生院中实行双向选择。所有拟聘人员聘用前本人须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满5年,否则不得流动,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该承诺书装入本人档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在考核、聘用程序中,不合格者不实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受理社会各界在公示时间内的实名举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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