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的有关精神,我县拟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从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12名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选拔职位分配
(一)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选配4名;
(二)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选配4名;
(三)面向大学生村官选配4名。
二、资格条件
“三类人员”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选基本资格。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现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基本资格。任现职满3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生村官人选基本资格。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时间以任免机关下发的任免文件为准。
“三类人员”的基层工作年限、年龄、任职时间截至计算到2016年4月30日。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授予的个人荣誉)的先进模范人物,年龄可放宽至46岁(1970年4月30日之后出生),任职年限可放宽至2年(仅限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一)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二)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或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有两年排名在本乡镇倒数第一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五)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
(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七)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八)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九)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4月11日)。县委组织部组织各乡镇党委对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综合分析研判。将选拔方案通过新宁党建网、红网·新宁站、新宁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组织推荐。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党委进行推荐。乡镇党委按照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的数量确定每类人员的推荐人数。每类报名人数为1—3人的,推荐1人;为4—6人的,推荐2人;7人以上的,推荐3人(原飞仙桥乡、原白沙镇按原管辖范围和机构设置由金石镇党委组织推荐)。
根据省里文件精神,乡镇所属社区、居委会相当于村级组织,其“两委”主职可以纳入比选范围。2013年录用的大学生村官可以计算为一个聘期。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选拔标准和推荐程序,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量化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对“四权”未下放的县直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推荐,乡镇党委要充分听取县直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没有合适人选,各类人员推荐对象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推荐对象需填写《新宁县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表》(见附表一)一式3份,提供小一寸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表彰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同时,各单位要将《推荐表》、《推荐人选汇总表》、《“四比四看”量化评分呈报表》、《“四比四看”量化评分汇总表》4种表格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于4月13日下午5:00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
上述需报送的所有材料,推荐单位要一次性收集完整,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后,推荐人选名单不予更换,“四比四看”量化评分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不予增加。
(三)公开比选(时间:2016年4月12日—14日)。采取“四比四看”(比德望、看评价,比业绩、看奖励,比表现、看考核,比资历、看任职和学识)量化考核评分和笔试的方式进行,比选择优。
1、“四比四看”量化评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为100分,两项评分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推荐对象“四比四看”量化评分细则见附表。
比德望,看评价(30分)。分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两个层面分别进行民主测评。
比业绩,看奖励(25分)。个人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武装部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奖励的每次计2分,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军分区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奖励的每次计4分,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及省委办、省政府办奖励的每次计6分,获国家级奖励的每次计8分。此项只计算任职以来的奖励;获省直、市直部门奖励的按下一级党委、政府奖励计分;个人在各类演讲、征文、文体活动等反映个人能力素质的奖励不计算在此项加分,集体奖项不计入个获奖。
比表现,看考核(25分)。2013年以来,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个人年度考核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2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所在村2013年以来在本乡镇的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排名前3位的,每次加2分;排名后3位的,每次减3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15年的民主评议村干部中,群众信任度测评在90℅以上的加1分;在60℅以下的,该项计0分。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近3年所任职单位被县、市、省、国家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电视台及相应层级的党报党刊负面报道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
比资历,看任职和学识(20分)。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3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加1分,不满1年加0.5分。考录为公务员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事业编制人员,在股级工作岗位时间可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以实年计,不足1年的部分,1个月以内不计,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计半年,6个月以上计1年。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副股级工作岗位上的加1分,在正股级工作岗位上的加2分。“三类人员”现取得的学历在该类人选基本资格要求的最低学历基础上,每上升1个学历层次加1分。
所有计分均以本项权重为最高限额。
2、各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选“四比四看”量化考核评分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各单位所推荐人选“四比四看”量化考核评分情况经县选拔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在新宁党建网、红网·新宁站、新宁电视台予以公示。对本次“公开比选”不重视、玩忽职守、组织不严密、审核把关不严、所推荐人选不符合推荐要求、在“四比四看”量化考核评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对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同时一律取消所推荐人选的比选资格,绝不姑息迁就。
3、笔试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根据“四比四看”量化考核评分和笔试总成绩排名,按1:2人选比例分类确定考察对象。
(四)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对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 “双线考察”、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对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乡镇进行考察时,要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考察时,要深入所在村进行考察。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和综治、卫计、信访、经管、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六)研究决定。如没有否决因素,原则上按成绩高低确定拟任职初步人选。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三类人员”拟任职人选初步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预审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公示任职。对县委常委会决定任用、提名的人选通过新宁党建网、红网·新宁站、新宁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任职人选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八)备案审核。将提名人选名单上报市委基层办、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对经选举当选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四、纪律监督
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把发扬民主、严明纪律和依法办事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乡镇党委要把好源头关,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不得列为选拔对象的“十种情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杜绝弄虚作假、非组织活动发生。要坚持考察对象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凡有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取消资格,责令相关部门免去其职务,并启动问责程序,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整个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择优选配“三类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在县乡镇党委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县乡镇党委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编办抽调。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 [编辑:陈哲] [来源:中国崀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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