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招考全部职位的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初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招考名额及面试名额,按以下原则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考生: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内的报考人员。此类报考人员全部为资格初审人选,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
B类考生:当Y≤5时,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当Y>5时,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内的考生。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D001-033)、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E001-016)、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K001-008)(以上三类职位统称警察类职位)的B类考生全部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本人的资格初审材料,接受资格初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具有资格初审递补资格,在考生本人所报考职位存在递补名额时,考生须根据递补公告(初定于4月5日10:00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根据笔试排名顺序依次接受递补审查。
C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但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收到通知并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无法通知或未能在指定时间段内提交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D类考生: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类职位且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需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体能测评。其中,资格初审合格且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其他资格初审合格且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在所在职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初定于2014年4月19日至20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不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资格初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格初审将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要求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图片(所需材料及要求见下文、材料上传操作指引见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警察类职位的A、B类考生和其他职位的A类考生上传材料及审查。此范围内的考生须于3月27日10:00至30日23: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上传资格初审材料图片,截止时间到达后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组织人员对前述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初定于4月2日10: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尽早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审查未通过的警察类职位的A、B类考生和其他职位的A类考生补传材料及审查。第一阶段审查结果发布后,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到审查结果不是“合格”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审查结果中的审查未通过原因,并于4月2日10:00至4日8: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补传资格初审材料图片,但仅能在审查未通过的栏目中补传材料,不能修改第一阶段审查时上传过的材料,截止时间到达后考生将不能补传任何材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于4月4日对需补传材料的考生进行审查,审查分上、下午两场进行。需补传材料的考生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材料补传,如有需要,可根据审查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下表)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携带有关审查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图片电子版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多功能厅签到等候复审。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签到的,将根据考生已上传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审查结果。如考生本人无法前往的,亦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参加审查。
审查场次 |
审查职位范围 |
考生签到时间 |
4月4日上午 |
1401A001-043
1401B001-158
1401C001-089 |
9:30-11:30 |
4月4下午 |
除上列职位外的其他职位 |
14:30-16:30 |
审查结果初定于4月5日10:00前通过考生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3.第三阶段:递补考生审查。4月5日10:00前,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递补公告,公布前两阶段审查合格人数不足面试名额的职位。前述职位符合递补条件的考生须按公告要求上传资格初审材料。
(三)资格初审材料准备及上传要求。
根据《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所有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照下列5个栏目的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并将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图片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中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至系统对应的栏目中。上传时须注意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图片方向、内容、排序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将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上传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体能测评或面试资格。
1.身份证。此项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此项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如考生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如职位表“其他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学位及专业有要求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增加上传符合要求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上传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4年1月11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4年1月11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且上传的毕业证书中注明的所学专业在《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所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的专业代码的考生,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户籍材料。此项材料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须上传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4年1月11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4年1月11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4.工作经历材料。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
一是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无工作经历的,须填写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二是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仅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30张图片。对“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确定及计算,请考生仔细阅读《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4年1月1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4年1月1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5.其他材料。此项材料仅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项中有要求的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
(1)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执照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证书、执照复印件;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属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但暂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
(3)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4年1月11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四)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本次资格初审首次采用上传图片方式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并认真阅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相关公告、附件,严格按要求和系统操作指引进行操作,尽早完成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及规范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涉及考生服务系统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使用技术问题咨询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25942907、25943002(受理咨询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4月8日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仅受理涉及系统使用、材料上传的技术问题咨询,不受理其他问题咨询。
3.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
4.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三、其他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补打,请考生注意保管个人资料和报考信息,因保管不慎丢失或泄漏的,后果自负。
(二)考生在资格初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三)需要到复审现场的考生应提前熟悉复审地点、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足够时间,并提前到达复审地点等候。复审地点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请考生务必选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自3月26日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859077894、http://e.t.qq.com/szsrlzyhshbzj)也将适时发布资格初审相关信息,敬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五)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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