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出台一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党政机关“大吃大喝少了,节俭办事多了;前呼后拥少了,轻车简从多了”。然而,记者在一些地区基层采访了解到,在各地严厉监督的高压之下,部分干部职工在办公用房、配备公务车辆、公款费用报销等方面,还存在暗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12月4日《新京报》)
民间流行一句话,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具体表现。这种极其不良的现象,表面上看是一个执行力问题,实质上是对中央规定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因为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不能再让他们为所欲为,因而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归根到底,是政治态度不端,党性不强,“为民”理念的缺失。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旦出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上面的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危害多多:其一,使人民群众叫好的规定得不到好执行,结果与决策者的初衷南辕北辙,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去甚远。其二,不仅使上级规定遭到“架空”,损害了规定的权威性,影响了党和国家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是向全党发出的铁的纪律要求。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纪法规绝不是“橡皮泥”“自助餐”,谁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想吃什么就夹什么。如果任“对策”横行,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破窗效应”。铁的纪律是党的生命,因此,对打折扣、搞变通等“歪招”,须用“狠招”侍候:一是要发挥群众的“火眼金睛”作用,形成强大的“外围”监督。二是坚持有责必问,打折、变通必究。唯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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