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作为建章立制的治本之策,条例的出台显示了高层解决奢靡问题的决心,而采取党内立法的形式则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向制度化和常态化,使得遏制公务浪费“有规可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成为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出台则进一步回应了人们对“靠制度祛除作风顽疾”的期待,表面上看是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从深层而言,则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从根子上铲除奢侈浪费之风的滋生土壤。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就会沦为一纸空文。这些年尽管我们在建章立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许多法律法规出台后,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相当普遍。而有些人之所以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因此要真正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挥作用,管住公务浪费,就必须在公开监督和严肃惩戒上下足功夫。
各种监督体制机制要切实发挥效力。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只有这些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到位了,只有这些监督机构和主体真正行使了监督权力,才会形成不敢浪费不易浪费的氛围。
相关监管部门要铁面执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明察暗访,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执行好不好,关键看领导。领导干部把艰苦奋斗从外在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自觉带头执行,才能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还要承担起全局责任,对具体的责任行为“签字背书”,一旦出了问题还要采取倒查机制。唯有领导干部带头认真落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常态化的机制来对待,才能取得实效,风清气正的政府形象才能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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