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份,江苏、武汉等地陆续执行的“夏季作息时间表”将公务员下午上班时间延迟,出现了一天的上班时间不足8小时的现象引来众人围观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公众之所以会围观部分地区的“夏季作息时间”,因为公众担心这缩短的工时是广大公务员“为民服务”意识减少、腐败奢靡之风增长、艰苦奋斗和奉献精神减弱的“预告”,围观的背后,实则是公众对广大公务员担当责任、服务人民的殷切期待,是为维护自己权益的声讨。
其一,政府机关这种随意缩短工时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这也就是说,一些地方政府随意缩短机关工时的做法,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必须被及时纠正。
其二,缩短工时,对公务员群体是人性化了,但是却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带来了麻烦和困扰。一方面,机关晚上班,早下班,增加了办事群众的等待时间;另一方面,机关工作时间缩短,所办理的事务却不会因此减少,那么必然会导致一些群众需要办理的事务被拖延,被耽搁。所有这些,都将加大群众的办事成本,招致群众不满。这也就是说,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性化,却是对群众的不人性化,这显然不符合国家政府机关的服务宗旨,也不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
其三,以人性化之名缩短工时,照顾公务员群体,但实际上在炎炎夏日最需要照顾的恰恰不是公务员群体。有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大多数公务员都在有空调的室内办公,何来防暑?”其实即便一些基层政府机关暂时没有装上空调,但至少也会装有风扇等降温设备,远没到需要缩短工时来避暑的程度。实际上,炎炎夏日,酷暑当头,真正需要防暑的不是公务员群体,而是其他劳动者,比如街道上的环卫工,工地上的建筑工,以及所有那些需要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政府对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不管不问,却忙着以防暑的名义给自己缩短工时,这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
[启示]
这种缩了水的夏季作息时间显然已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引起了百姓的不滿。公务员工作时间“缩短”,履职履责就会“缩水”,至少从时间上难上保证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而这又是最基本、最基础的服务诚意。没有考虑政府工作的特殊性、服务性,这种人性化特权让群众路线陷入尴尬。“缩短工作时间”看似小事,实际上造成的危害却是巨大的,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办事,那些前来办事的老百姓面对紧闭的大门,在炎夏中,却只能在门外“晒”着,好不容易等到开门了,却要排长队,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办完。不仅如此,“缩短工作时间”更会破坏政府形象,让为民服务大打折扣。真心实意为民服务,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绝对不只是在嘴巴上说说,不是变着法子让自己享受“高温关怀”,而是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都充满着“服务”的味道。
[措施]
一方面,保证工作时间不缩短。首先下午上班时间顺延半个小时。其次,在二点半到三点期间的空档期,安排工作人员轮班上岗的方式,不让百姓办事扑空,这样既保证工作人员的休息,又不耽误百信办事,两者不误。像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当考虑接受服务的相对人的利益,照顾到老百姓的方便。中午不适宜长时间休息,可以参照银行等商业机构,采取轮班的方式来保证服务。另外,夏天中午太热,早上天气相对凉快一些,也可以考虑提早上午的上班时间,保证每天工作的总时长不变。
另一方面,调整时间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公务员办公时间的增减虽然“事”小,但关乎公众利益,这样的决策应该把群众诉求放在首位,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应多听听大家的意见。”即便地方有调整工作时间的权力,也应当通过正规程序,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而不能简单地下发一纸公文就施行。同时,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用人单位,也应该在高温酷热天对高温作业者送去另一种温暖,让他们在高温下安心工作,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战胜高温”,为单位创造出更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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