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娄底市)》。
二、资格复审的方法
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考单位对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请于5月22日0:00至5月24日24:00登陆www.ldrsj.gov.cn/wsbm/webregister/打印,逾期不可打印)、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职位规定需要的学位证、资格证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登记表(没有打印报名登记表的考生请于5月22日0:00至5月24日24:00登陆http://www.ldrsj.gov.cn/wsbm/webregister/打印,逾期不可打印);
(四)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父母户口簿及本人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四项目人员专项职位的考生,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六)面向村(社区)支书、村(居)委会主任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任职文件;
(七)在职报考对象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八)报考面向退伍军人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四、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见附件2《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安排》。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复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但是公安系统职位必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考生准考证上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考生进入面试时,需出具此准考证原件。
(三)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六)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逾期未予打印的,责任自负。
(七)面试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请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特别提示: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再保留复审资格。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考单位不另行发布通知。5月27日,将公告通知递补人员进入复审。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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