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面向全省选调一批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14名,其中文字工作人员8名,办案工作人员6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正科级以下职务(含正科级);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文字工作人员应在专门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3年以上,撰写了10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文稿,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办案工作人员应在纪检监察机关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办案件岗位工作3年以上,参加查办过3件以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办案和组织查办案件,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市州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市州纪委、监察局报名,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省纪委干部室报名。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三湘风纪网(http://www.hnsxfj.net)、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人事编制网(http://www.hnrst.gov.cn)下载《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2、组织推荐。各市州纪委、监察局根据本市州报名情况,可采取直接推荐或竞争性方式选拔推荐6名文字工作人员、4名办案工作人员(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不多于4名)参加选调考试。
3、资格审查。省纪委、省监察厅按规定条件对市州推荐人员和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4、考试。(1)笔试。文字工作人员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办案工作人员主要测试办案综合能力。按招考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文字工作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办案工作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5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14名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6、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从政、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研究决定。考察结束以后,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14名试用人员。
8、试用与调入。试用人员分配到有关厅室试用半年。试用合格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25日。
2、报名地点:各市州纪委、监察局(详见附件1);省纪委干部室(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六办公楼228房,电话:82217235)。
3、所需资料:《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文字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10篇左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办案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参加查办3起大要案的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本公告由省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各市州纪委、监察局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2:《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湖南省纪委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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