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中共新宁县委同意,中共新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巡察事务中心)拟从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试用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选聘计划
新宁县巡察事务中心为县委巡察办所属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次选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新宁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巡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9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九)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十一)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十二)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需回避的其他情形;
(十三)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十四)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
(十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县巡察事务中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3:1。如因报名人数少,开考比例达不到3:1,按比例核减本次选聘职数。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选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新宁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五楼502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5月22-23日的双休日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18707390325。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新宁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县委巡察办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在报名时必须签定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本次选聘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和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②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③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准。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综合成绩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报考资格复查。二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县委巡察办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聘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在县巡察事务中心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考核选聘对象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疫情防控
(一)报考考生须遵守防疫考务要求,在报名、考试过程中需佩戴好口罩和出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测量,现场体温检测异常(高于37.3度)或出现咳嗽等异常症状的,需经防疫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红码者不能报名参加本次选聘考试。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了解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风险调整的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新宁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新宁县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新宁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人员承诺书
中共新宁县纪委
新 宁 县 监 委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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