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从本县以外选调一批优秀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绥宁县以外在编在岗、符合调动条件的优秀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高级职称和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的教师年龄48周岁以内(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教师年龄45周岁以内(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表现优秀;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①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②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③近五年内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⑤其他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提交材料
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本人须将《2021年绥宁县选调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报名表》、个人选调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任教期间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绥宁县教育局政工股。提交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一5:30)。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
2.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3.审核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符合选调条件对象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4.审定
根据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意见,把结果报送县委编委会审定。
5.商调
根据县委编委会审定情况,符合选调条件对象,由县人社局向申请人所在地教育部门发商调函,调取申请人人事档案。
6.办理手续
根据县委编委会的审定结果,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分别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工资关系等手续。
四、分配原则
1.全日制“985”、“211”大学或“双一流”大学师范类相关专业毕业,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原则上分配到绥宁一中;
2.特级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师类奖励荣誉的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县城学校;
3.原工作岗位在城区且属于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或原工作岗位在城区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县城学校;
4.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分配到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或小学任教;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分配到初中学校或小学任教;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只能分配到小学任教;
5.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不符合条件分配到县城学校工作的教师,绥宁二中可根据学科需求优先挑选;
6.不符合条件分配到县城或绥宁二中工作的教师,可按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分配到籍贯或居住地相对较近的乡镇学校工作(关峡学校、寨市学校原则上不安排)。
五、其他事项
1.凡本次选调到我县的教师,根据分配原则和学校需要,由县教育局在编制限额内制定分配方案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凡本次选调的教师在绥宁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须达到5年以上。
3.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中共绥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绥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宁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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