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13个单位共设招聘岗位24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邵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学历学位要求指报考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②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⑤现役军人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⑥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⑦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具体是: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2020年邵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邵阳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邵阳县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邵阳县塘渡口镇白虎街)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现场报名并摄像。
4、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人社和编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5、相关要求:
①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应出示居民电子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好口罩。之后按照领取报名表→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交报名表的程序进行。凡不交报名表、不现场照相者均属报名不成功,报名不成功者将不能参加考试。②报名时须填写《2020年邵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可以在网上先下载填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⑤不接受委托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⑥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笔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的,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告。⑦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⑧报名者必须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和本公告等有关规定。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作出书面承诺。
(三)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不另组织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1、考试内容:本人报考的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具体内容详见《岗位表》。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21年1月21日至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楼二楼20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合格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该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或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5、考试成绩排名。
① 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②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按居民身份证年龄大小,年龄大者优先。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考生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体检通知单原件,缺少证件不得参加。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参加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审查核定后将在邵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有影响招聘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程序安排、成绩公示、入围人员名单公示及注意事项和要求等,都将在县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凡不按规定和要求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编制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设最低服务年限5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四、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岗位表》中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中的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均指本人户籍所在地。
2、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前,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只可递补一次。
3、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4、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未尽事宜,以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解释为准。
7、监督举报及咨询电话:
邵阳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系统纪检监察组:0739-6811916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9-6801216
中共邵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739-6821015
点击下载>>>
2020年邵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20年邵阳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02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xlsx
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邵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 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