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岗位要求: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医疗卫生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2.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1、附件2。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本县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www.xinning.gov.cn)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卫生健康局办公楼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卫生健康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中打印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领取资格证的考生凭资格考试成绩单或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报名<资格复审和考察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如届时不能如实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取得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而未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凭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报名)。
④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⑥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不得调动岗位。
⑦公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⑧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在报名登记表中)。
⑨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等(本人、配偶或父母有一方户籍符合即可)。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志愿填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急需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如需开考,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及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进入体检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2019年11月28 - 29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卫健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分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1.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内容:招聘岗位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相应的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知识。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采取纸质化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临床实践专业技能操作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3.综合成绩合成: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名,如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和职称高低排名。
(四)体检
1.按照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执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聘用后服务期限不足三年辞职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3392(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36425(县卫健局政工股)
附件:
1.2019年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2019年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乡镇卫生院)
3.2019年新宁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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