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阳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校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学校执纪审查工作人员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具有2年县处级及以上纪检(含派出机构)、监察(监委)、检察院执纪审查工作经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5年县处级及以上纪检(含派出机构)、监察(监委)、检察院执纪审查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邵阳学院网站(http://www.hnsyu.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10月22日—10月24日(上午8:00—11:40;下午2:00—5:40)。
2.报名地点
邵阳学院人事处(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邵阳学院七里坪
校区一办公楼406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并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效的党员介绍信、近6个月的党员(费)证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执纪审查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参加过3个及以上案件调查、审理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公章)等材料和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指定地点报名。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在编在岗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报名。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邵阳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执纪审查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所有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的成绩在邵阳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综合成绩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是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邵阳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邵阳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9—5431783(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9—5431781(学院纪委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邵阳学院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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