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教育科技局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5名。根据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详见附表1-5。
(二)岗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其它条件:符合所报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条件和要求(详见附表1-5)。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公办教师和特岗教师。
(2)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
(5)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县教育科技局办公楼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七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暂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学历报告,但资格复审和考核时须提供该毕业证书,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到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在资格复审和考核时提交,如届时不能如实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④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报名登记表。
⑥承诺书。含诚信报考参考和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在报名登记表中)。
(2)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受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报志愿。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对应一个岗位代码),多报或重报无效。志愿分高中、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城区小学和农村小学五类,高中、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城区小学、农村小学在同一类别中相同学科教师岗位实行合并招聘(详见附表1、2、3、4、5),其中农村小学语文、数学分两组,在同组内相同学科教师岗位实行合并招聘。合并招聘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由考生按所报的学段学科自主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急需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如需开考,报市人社局审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2018年6月14-15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教科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笔试,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两证参加面试。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其它均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同一招聘岗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试教内容见面试通知单。试教备课时量40分钟,试教时量12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在参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须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执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资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283(县纪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组)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950
附件1-5. 新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要求一览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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