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四)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习、实践、兼职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愿意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五年及以上。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6月19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需休息日现场报名者可提前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31-28686345)。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414室),网上报名邮箱为zzfgwrsk@126.com。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 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者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及一寸照片电子版,并于笔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进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测试。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但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如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发改委: 0731-28686345(咨询)、0731-28686343(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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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附表2: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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