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4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相关媒体、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5月15日、5月16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高新大厦二楼一会议室(株洲大道北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 月30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高新大厦(株洲大道北1号)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凭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区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三年。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65957,28665010
天元区纪委:0731—28665605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
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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