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服务人员,用于从事城市管理服务、司法调解、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2名,其中城管协管员8名、人社工作人员3名、司法调解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城管协管员:男,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人社工作人员:女,身体健康,身高160cm以上。年龄要求在20-35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1996年8月1日以前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司法调解员: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以上。年龄要求在20-35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1996年8月1日以前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曾被开除职务的人员不予以聘用),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现场管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5)警校毕业生、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退伍军人优先。
四、招聘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从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22日截止(每天8:30—12:00、2:30—5:00)
2、报名地点
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文明路1号,雷锋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公交线路:汽车西站乘坐913路、315路、916路至雷锋汽车站下。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会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
(四)面试
1、按照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数不低于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核减此类人员招聘计划。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雷锋街道三会议室。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等。
(五)笔试
1、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比例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验。
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时量为150分钟。
4、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雷锋街道司法所会议室。
(六)总成绩合成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1:1进入体检环节,电话通知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八)录取与试用、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待遇及管理
1、此次招聘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
2、本次招聘人员年收入约5.2万元(含五险一金),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岗位,确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后,办理五险一金缴纳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进行解释。
联系人:谢迪
联系电话:0731—88106287,18670041057.
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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