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和3名职业学校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一)幼儿园教师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
唐家坊镇中心幼儿园、水口乡中心幼儿园、金屋镇中心幼儿园各2人;河口乡中心幼儿园、黄土矿镇中心幼儿园、寨市乡中心幼儿园、乐安乡中心幼儿园、红岩镇中心幼儿园、李熙镇中心幼儿园、东山乡中心幼儿园、红岩镇桃坪中心幼儿园、李熙镇白玉中心幼儿园、长铺乡党坪中心幼儿园、乐安乡联丰中心幼儿园、鹅公乡中心幼儿园、寨市乡黄桑中心幼儿园、麻塘乡中心幼儿园各1人。
(二)职业中专招聘岗位及人数
电子电工、服装设计、旅游专业各1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职位要求
①学历和年龄要求:
幼师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中专学历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职专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者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资格要求:
幼师要求:需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资格证;
职专教师要求工作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③职专教师专业要求:
电子电工教师要求电子电气类专业;服装设计教师要求服装设计类专业;旅游专业教师要求旅游类专业。
5、本县在编在岗教师和省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 日至13日。
2、报名地点: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正式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按职位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职业中专人员还需携带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证书及复印件)
4、报考者于2016年5月26日至27日持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公示。
(2)笔试内容:(见附表)
(3)笔试均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4)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5月28 日上午9:00——11:00;
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及内容(见附表)。
3、所有成绩为百分制,折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成绩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绥宁县教育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 [2010]19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核
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绥宁县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分配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进人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受聘对象在绥宁县教育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
幼儿教师分配形式,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自主选择乡镇幼儿园,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39—7611882(县教育科技局政工股)
0739-7606676(县人社局事管股)
举报、投诉电话:0739-7608531(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0739- 7621550(县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绥宁县农村幼儿园、职业中专教师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绥宁县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考试方式及内容一览表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6年4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