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共21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商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12月17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在线投简历入口),如实填报并上传《湖南商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登记表》。同时将《湖南商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应聘学院的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须于 2015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
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商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应聘一般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岗位的适配程度等。考试成绩在湖南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人员。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88150(谢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689012(校纪检)
附件:湖南商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商学院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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