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
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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