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岳麓区全面建设,不断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年龄计算:30岁以下指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38岁以下指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本人自愿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职位
共招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48名(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lu.gov.cn),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至9月1日,共三天,每天8:30-17:30。
2、报名要求: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初审时需上传近期2寸免冠照片,照片尺寸为100(宽)×125(高)像素,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尺寸要求而造成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后果。
3、最低开考比例:每个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根据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资格初审和打印准考证:工作人员对报考者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最迟于考生上传报名资料第二日反馈(一般在报考当天进行反馈),请考生注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考生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9日、10日两天内(每天8:30-17: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9月12日上午8:30—11:00(具体地点、内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按职位分类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分综合类和专业类两大类,具体见准考证。专业要求特别强的职位主要考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申论(论文),其中专业知识60分,申论(论文)40分;其他职位的笔试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论文),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类60分,申论(论文)40分。笔试成绩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生可于2015年9月21日在报名网站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具体安排通过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本人报名上传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须提供专科文凭)等原件,与职位要求一致的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证、职称证、资质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进行依次递补两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正式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未按时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4、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二次)。体检人选通过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成立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的专项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并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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