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在1992年广东省的珠江频道播出了中国大陆第一个购物节目,1996年大陆第一个专业的购物频道北京BTV开播,电视购物在中国已经有22年的历史了。
一段时间以来,电视购物这种“舶来品”在中国荧屏上火得有些过分,是电视台“致富”无法忽视的“一桶金”。第一个拿到广电总局牌照的湖南卫视快乐购物频道,据说一出手便发了财,当年收益就达4.6亿元人民币。此后,各大电视台均纷纷下海捞金,连央视也概莫能外。
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2012年中国媒体购物交易规模已达到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其中电视购物400亿元左右,已占到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但与此同时,由于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投诉,也从来居高不下。对此,广电总局的监管力度一再加大,从将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贴上“黑五类”草标直接予以封杀,到出台《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直至2013年12月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时间和次数做出具体规定。
【标准表述】
[存在问题]
当前的电视购物存在四大明显“顽疾”:
一是效果被夸大而质量不过关。女性减肥、丰胸、美白产品是电视购物中的热销系列。电视广告相较于纸媒广告、电商广告都更具直观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经常会看到电视购物中请来的模特在使用产品前后“反差巨大”。一些电视购物中常常配有强调效果的具体数字,往往能很快打动消费者,但实际情况是,很多被说得很神奇的产品其实质量不过关,不但达不到承诺效果,还出现身体不适、脸部过敏等不良反应。
二是价格不透明。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原价几千块的一条金项链或智能手机在“跳楼降价”后变成了几百元,价格的不透明以及降价的肆意让一些消费者遭遇了“电脑变板砖”“手机变玩具”的尴尬。如被媒体曝光过的某香烟过滤嘴,该产品声称采用名贵中药,实际上就是茶叶末。这样的产品也许上门推销你永远不会去买,但经过电视荧屏的“粉饰”,20元成本的产品卖出了上千元的价格,且销量很好。
三是消费风险大。不少产品打出了“七天包换”“不满意不付钱”的退货承诺。但之后一旦商品出现了问题,消费者往往很难找到有效途径向商家索赔或要求退货,这也使电视购物风险增大。
四是售后投诉机制不健全。“用完发现不好,希望退款,客服就开始推脱;打电话投诉也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最后 只好哑巴吃黄连。”作为消费者,很多人对售后投诉几乎不抱希望。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厂家经常设置各种各样的退换障碍或不理不睬,甚至无法联系。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消协因为无执法权又地位尴尬,仅仅靠行业自律、靠消费者自己擦亮双眼,根本无法根治电视购物乱象。
[措施]
一是禁止电视叫卖 关键还在于强化落实。新出台的《电视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涉及面广,比如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退换货体系,商品介绍人应用普通话和主持人持上岗证等,而禁用“叫卖式”推销则是细节化的生动体现。有了行业标准和行为指南,关键还在于强化落实。一方面应完善和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等机构,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电视购物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尽快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二是铲除电视购物毒瘤,必先斩断利益链。、七部门联手整治电视购物广告,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此举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责任,减少虚假购物广告的出现。但是,真正要净化电视购物的消费环境,还需要更多的协调合作和更清晰的追责机制。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入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多方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行业自律仍是治理乱象“上上策”。整治只是一种治理手段,如何通过整治发现问题、健全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才是应该真正思考并为之付诸行动的关键。此种“运动战式”的执法终究治标不治本。明确企业进入标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发展,方是治理电视购物乱象的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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