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3日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医疗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近几年,国家多次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2009年国家推出了新医改方案,2010年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方向,然而,相关部门迟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常常遭遇“玻璃门”。
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力度,对社会资本办医实行“非禁即入”,并要求制定用地供给、财政补贴、放松价格管制等具体措施,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分解到职能部门,以打破“玻璃门”,保障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许多方面的平等地位。这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大利好。
社会资本办医实行“非禁即入”,是社会资本在医疗服务领域享有“法无禁止即自由”保障的体现。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除了从事一部分营利性医疗服务,还能够按照非营利模式操作,为社会提供一部分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服务———主要表现为向居民提供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展开竞争,用公益性医疗服务“争夺”医保金,“争夺”政府投入到居民手中(充实到医保账户)的医疗资金。这有利于释放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医疗服务的潜能,缓解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破除公立医院根深蒂固的垄断性优势地位。
长期以来,普通居民对民营医院缺乏足够的信任,关键是某些民营医院自己也不争气,虚假宣传、哄抢病源、过度医疗、欺诈蒙骗等屡禁不止。随着“非禁即入”政策逐步落实,社会资本办医将越来越普遍,在可预见的较长一段时间,民营医疗机构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可能越来越多,医疗服务监管部门的责任压力也将越来越大,要理性认识这一不可避免的过程。
鉴于此,在大幅放宽政策限制、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服务特别是公益性医疗服务的监管,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时要做好应对、处理民营医疗机构可能出现大量医疗纠纷的准备,依法保障民营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正当权益,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实现完善的内部治理,用优质服务赢得广泛的社会信任,赢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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