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榆林市市委副书记陆治原发言时表示:“我国现有法律不少,但法律的普及程度不高,不要说一般的公民,国家机关的许多领导干部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也还远远不够,需要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现在看来,代表关心普法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
不过仅仅普法还不够,关键还在领导干部知法之后更要遵法、守法。我国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超速属违法行为。副市长座驾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显然不是一句不懂法就能解释得了的。
副市长座驾在高速上何以超速行驶,当地给出的解释是“工作原因”,就算如此,“因公超速”就有理,以此为借口就能免责?当然不可以。道理很简单,如果因为“公事”就可以违反法律、法规,那法律严肃性、权威性何在?再说了,因不因“公”,有时候还不是某些领导自己说了算,普通百姓又怎么知道。
在笔者看来,副市长果真超速了,就老老实实接受处罚,以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了,否则拿“公事”当借口只会降低其公信度。“因为公事”绝不是超速的“救命稻草”,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守法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