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花费11万余元,采购的30辆警务自行车和30套单警装备,从而引发质疑。10月9日,陆良县公安局回应称,这样的采购价格并不高,由于经费紧张,刀具等都未采购。至于为何没有按规定公示,相关负责人先是表示,此次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公示;后又称,虽然没有公示和公开招标,但采购过程问题不大。(10月10日《人民日报》)
2680元一辆的警务自行车到底算不算贵,单就价格而言,似乎很难作出是非判断。虽说“多个城市都曾买过千元左右警用单车,就云南买不到?”的质问有理有据,但鉴于目前市场上自行车的档位、价格差距巨大,考虑到陆良地处高原地区、城区道路狭窄等实际,加之尚无相关警务自行车的统一采购标准,因此还真不好说,这笔11万元的采购到底划不划算、合不合理?反倒是,陆良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那番“采购过程问题不大”的回应,显得极不合适、问题很大。
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等情况的,才允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陆良县公安局的此次采购明显不在适用范畴内,所以过程必须予以公示。如此常识性的行政规范,陆良县公安局不仅公然违背,而且在公众质疑后还不知反省、死不认错,强调什么“虽然没有公示和公开招标,但采购过程问题不大”的歪理。只能说,这显示出陆良当地对于相关规章制度“选择性执行”的随便、对于公众知情权利的漠视,而这一切,无疑都是傲慢的权力在作祟。
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井喷、政府转型提速,这就使得它同时成为考验政府回应能力的重要时期。遗憾的是,类似陆良这种的情况并不鲜见。从广州亚运城新房陷“质量门”,政府回应“问题不大”到四川某县委书记开会发言,“不就是死了个服务员,屁大点事!”不少地方政府的舆论回应能力令人堪忧、回应态度叫人不满。在一些官员眼里,只要自己犯的错误“问题不大”,那就不必过于计较,谁死盯着就是“别有用心”。这种态度和心理,别说防微杜渐了,只能是进一步恶化政府官员的作风、损害法律规章的威严,同时,对于自身形象也是莫大的伤害。
如何适应民众监督意识觉醒后的舆情现实,政府显然还有许多路要走,虽说一时会有种种不适,甚至产生一些磨擦,但站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角度,这种“学习”却是必须的。事实上,正是陆良县公安局的那种漫不经心、不以为是的态度,将原本的一个“小问题”激化成了大矛盾,相比那11万元采购花费,“问题不大”的回应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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