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王书金案二审昨日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涉嫌强奸、故意杀人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王书金案即日起将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对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法院采纳检方意见,因“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而认定非王书金所为。
据人民网援引检方说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客观公正地全面审查案件,无论是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全面审查,并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此前公众对“王书金自承其罪,检方坚称非其所为”感到诧异,但应当说检方在本案二审中所展现出的态度值得肯定。按照刑诉法明文规定,法检各方有义务收集无罪、罪轻证据,对案件做全面审查,对相关证据应当而且必须符合确实、充分的要求,排除合理怀疑。
对王书金案,尤其是王书金所供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法律判断,绵延了数年。2005年1月王书金落网并自承在河北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与已结案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情况高度一致。由此,聂树斌案被认为存在“一案两凶”的可能性。2005年3月,河北省有关部门承诺组建联合调查组,尽快还原案件真相。自此之后的八年,结论始终未出,其间王书金案在2007年4月到7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的首次开庭(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为“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到2013年6月的二次开庭,相隔了近六年。
陈年旧案重提,公众在2013年见证了数起,都或多或少带有“死者归来”、“真凶再现”的因素。对旧案进行法律审理与证据研判,因时间久远而普遍存在较大难度。以王书金案观之,被告人自承其罪,但按照法院二审认定的内容,王书金供述出“聂树斌案”的部分事实、乃至细节,但在某些细节(检方称之为“最核心、最隐蔽、最关键的细节”)上存在差异,主要包括被害人尸体特征(王未提及颈部缠绕花衬衣)、杀人手段、作案时间以及被害人身高。据财新网报道,曾参与主办王书金案的广平警方负责人讲述案件多个疑点,包括作案时间等。王书金供述“中午一两点”因与证人证言所称“下午5点下班后见过被害人”相异而存疑,则聂树斌所供作案时间为“早上8点”亦与此相异。王书金还曾向警方提及一项“非亲到现场不能提供的证据”,即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及其位置。
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其要求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现行刑诉法也明确引入疑罪从无原则,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刑诉法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对待王书金“自承其罪”的1994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问题上,既然存在无法排除的案件疑点,不管是不是因为时间久远、被告人多次作案记忆混淆等原因,对王书金所供该案不做法律认定,应当说就是坚持了疑罪从无原则。
但必须要说,对王书金所坚持供述的疑点案件在法律上不予认定,并不意味着就此堵死对聂树斌案重启调查的可能。恰恰相反,王书金所供述案件情况已足以成为聂树斌案重启调查的证据材料。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这些在王书金案中得到模范信守并贯彻的现代刑法准则,也同样应当适用于聂树斌案。在王书金案二审期间,曾部分调阅的聂树斌案卷宗材料,应当藉由王书金案二审宣判的契机允许聂案律师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甚至择机向社会公开。以在王书金案中得到成功适用的疑罪从无原则,重新审视和打量那个“经过一个星期突审”供述了罪行、并且“一次比一次说得详细”的“凶残犯罪分子聂树斌”。
重温河北省检在王书金案中的明确表态,“客观公正地全面审查案件,无论是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全面审查,并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禁深以为然,并引以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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