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网络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使谣言“插上了翅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崛起,网络谣言也呈激增之势。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谣言不仅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时空、特定范围传播,其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危害巨大,后果十分严重,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无端编造、恶意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少数网站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致使网上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成有关地方网络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对梅州视窗网、兴宁528论坛、东阳热线、E京网等16家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予以关闭。
针对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对两个网站提出严肃批评,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危害:
威胁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网络谣言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小而言之,网络谣言败坏个人名誉,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大而言之,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损害国家形象。
“网络谣言具有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已成社会‘毒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我国的网络文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网络谣言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原因: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工具,成为造谣、传谣的载体,比如“谣盐”风波、“军车进京”等谣言就是借助网络平台得到了快速传播。网络谣言的产生,可能迎合了社会转型期一些人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性,但诸多事实表明,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和传播,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如果网络空间中谣言横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既有技术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就技术因素而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动,其传播速度和范围都是传统信息传播渠道难以比拟的。一则小小的谣言通过网络等途径可以瞬间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用户,在转发和评论中,其影响力被成倍放大。看似荒诞的“蝴蝶扇动翅膀引发海啸”的说法,在网络上变成了现实。
措施:
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但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事实根据。因此,事实与真相是谣言的天敌,只有用事实才能打败谣言。而这需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对政府以及其他权威机构而言,在发生谣言时,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阐释事件的来龙去脉,澄清迷惑,取信于民。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是应对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一切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府及其他权威机构应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工具,熟悉其运作规律。
网站与媒体应该自觉承担铲除网络谣言的责任与义务。“为吸引眼球、抢占卖点,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因此而忽视对信息发布的掌控,对虚假信息视而不见,对造谣传谣听之任之,那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上官酒瑞认为,“为了治理网络谣言,洁净网络空间,网站和媒体不能回避公共使命,应当积极担当责任,成为良好网络环境的守护者。这需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尽最大努力对违法信息进行审核,对虚假信息有效过滤,对网络谣言及时删除。而且在谣言出现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发布辟谣消息,遏制谣言的放大和传播。”
对公民个人而言,则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的应尽义务。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对待网络谣言,全社会应该同仇敌忾,达成零容忍的共识。”莫纪宏表示,谣言是社会公害,与每个人有关。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造谣可耻、信谣可悲”的共识,每一个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都要敢于辟谣,和造谣者针锋相对,不让造谣者兴风作浪、蛊惑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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