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表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9月16日,国务院再次明确,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9月17日《法制日报》)
著名作家雨果曾称“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台湾作家龙应台也有类似表述“验证一个国家和城市是否发达,一场雨足矣”,甚至有学者简洁明了地表示“一场大雨就把一个城市几十年的建设打得原形毕露”。当一场场大雨让一个个城市实现“看海”的捷径,对城市下水道的拷问便应提上议程。当“看海”成为一道苍凉的风景线,也是对现实的一种警示。对于下水道质量的检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场大雨,因为那时“为时已晚”——该遭遇的损失、该面临的困境等问题,已无可避免。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有30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受灾人口4770万人,因灾死亡337人。对这样的逼仄现实,相关部门的确应积极应对。此时,官方说法新鲜出炉,表示拟用10年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算是一种积极应对。只不过,类似的表述似乎并不缺失——住建部今年3月18日就表示,2013年要抓好城市排水防涝;5月7日又表示,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7月12日还对城市防涝做出硬性要求:不得有人员伤亡。
在防涝的申明上,住建部的动作可谓不少;但在事实的执行上,各大城市却似乎没有给住建部面子——入汛以来,西安、广州、昆明等城市皆遭遇“内涝”。这样的尴尬现实,也再次诠释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防治城市内涝,不是看你说了什么,而是看你做了什么。自上而下的政策,哪怕出发点再好、哪怕再义正言辞、哪怕再充满正义,如果不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那一切便是“纸面风暴”,于现实的正向价值而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于城市防涝的要求,为何一再遭遇现实的执行尴尬呢?一方面,固然是习惯性的执行懈怠,因为不执行也没有什么处罚;另一方面,也是权责不分明所致。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委会专家程晓陶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有379座城市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有114座城市归口城建部门,另有142座城市由两个部门共同管理,还有7座城市未明确管理部门。时至今日,这样的权责不分明现象未必就有所改善,当权责不分明,谁来执行“住建部的规定”,似乎成为一道难题,那相关政策无法被执行,便也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于城市防涝而言,十年太久应只争朝夕,毕竟,公众的财产安全与生命等不起。而对于城市防涝的不力,归根到一点,仍是问责机制的不够完善。如日本就有《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排水能力都有严格规定,没做到的,记过的记过、下课的下课,一点也不含糊其辞。这足以带给我们启示,那就是城市防涝应实行首长问责制,果真如此,城市防涝效果明显之事,怕也无需等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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