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8月25日,常州赖先生的淘宝店代人看望父母的业务终于接到了第一笔买单。远在深圳的璐璐(化名),委托店家上门看望常州老家的父母,提供聊天、打扫卫生等服务,费用是350元。
赖先生做成的第一单业务在网上曝光后,引起网友的热议。某论坛调查显示,能接受这种“付费的亲情”并愿意尝试的网友只有15%,而半数网友认为,这种花钱请别人看望自己父母的做法不恰当。
这种“付费的亲情”到底恰当不恰当?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我们不应无视子女雇人看父母的这份孝心。具体到远在深圳的璐璐雇人看望老家常州的父母这件事,我觉得应该肯定其中的积极意义。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乌鸦尚知道反哺,更何况人类?因此,子女尽孝,天经地义。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上演各种子女不孝的闹剧甚至悲剧。以至于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对子女“常回家看看”进行干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其出发点无非是鼓励子女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什么是“常回家看看”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子女远在天边和近在眼前,常回家就不能是同一个要求,前者,一年回家一次,或许其意义远远超过后者一个月回家一次。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位高权重,生活奢侈,对自己的母亲却十分抠门。胡长清从部队转业后,开始每月给母亲5元生活费。1983年,在母亲的要求下,胡长清给母亲的生活费加到10元。即便是90年代以后,胡长清每月给母亲的生活费也只有50元。后来胡长清犯了死罪,临刑前,胡长清说:“一生中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高堂老母。”相信这是胡长清的肺腑之言。只可惜,临死之前才想到自己的母亲,已经悔之晚矣。
说到底,子女尽孝,关键还是要看子女有没这份孝心。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4608人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87.6%的人希望父母住进养老地产。这从一个方面折射出老人是“累赘”的心态。做子女的,如果对父母没有孝心,即便是天天回家看看,也没有什么意义。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有些子女也经常回家看父母,但不是尽孝心,而是回家啃老。
百善孝为先。善待老人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现在国运兴盛,老人理应享受幸福的晚年。要使尊老敬老爱老蔚然成风,固然需要法律制度提供坚强的保障。但是,法律显然不是万能的,至高无上的亲情是法律无法保障的。什么叫常回家看看?一天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法明文规定。
据报道,花钱雇人看望父母的璐璐在深圳工作,因为工作忙,每年春节才能回家。今年已经大半年没回家了,虽然平时有电话联系,但父母怕儿女担心,有什么困难不一定会说,因此希望有人能代她上门看看父母情况如何,这样她也就放心了。
璐璐远在深圳,但她时刻想着自己的父母的这份孝心弥足珍贵。事实上,璐璐的父母也是理解自己的女儿的苦衷的,公众不能无视璐璐的这份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