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据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已初步确定,有4家中国境内企业进口了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乳清蛋白,并被制成婴幼儿奶粉等乳制品。目前涉及本次毒奶粉事件的当事企业多美滋、可口可乐正启动召回程序;娃哈哈称相关乳品都已销售完毕,经自查未发现毒素。
【热点解析】
乳制品近年来频频肇祸,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家庭幸福。我国政府此前也已屡次对毒奶粉企业进行查处,但遗憾的是,毒奶粉事件至今仍频频上演,让人揪心。这次肉毒杆菌乳制品曝光后,多美滋虽然公布了问题奶粉的批号,但却没有公布这批奶粉的生产日期,大大增加了消费者退货索赔的难度。
从本次事件来看,涉案的四家企业既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原料监管失职责任,就不仅应该对所有产品承担召回责任,更需要对已食用此类问题食品的消费者作出赔偿,虽然这些消费者未必真的发病。这样才能警告更多企业严把原料质量关,在政府原料监管项目外,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原料检测。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对奶企的食品安全监管已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国务院也已明确提出会按药品标准来管理婴幼儿奶粉。但即使政府监管要求从上到下都不打折扣执行了,仍未必能保障奶粉安全。原因很简单,政府所查项目毕竟有限,企业只要做到政府查什么,自己就被动查什么,就足以应付这样的监管。当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时,全球各国政府都还没有奶制品的“三聚氰胺”检测项目。这次事件也是如此,新西兰政府、中国政府也都没有“肉毒杆菌”检测项。要治理奶业市场之乱,已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管,更需要早日启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制度,通过激发公众监督机制和加大对问题食品企业的惩处力度,从经济上给予严厉制裁,让食品企业真正“紧张”起来,真正把食品安全问题当作企业的生命线来认真看护。
其次,要让奶制品企业真正肩负起食品安全的全部责任,不仅需要让其对政府制定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上心”,更要让其对消费者的安全真正用心。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中已经部分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还仅限于欺诈等个别企业行为上。现在看来,这样的制度安排还远远不足以让企业更全面尊重消费者。迫切需要将这一制度创新推广到更多企业行为的约束上去,尤其是对食品企业的行为约束上。为集体诉讼制度的推出夯实基础。
希望在召回制度之外,问题食品退一罚一,退一罚十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能早日出台。让食品生产商在选择原料供应商、原料检测项目时都能更精益求精,像对待自己孩子那样对待每一个喝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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