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常回家看看”条款于近日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适用,却出现尴尬局面。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老人。
【热点解析】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无疑是将道德进一步提升到了法律层面,让敬老爱老有了制度的保障。但是出现这样的尴尬场面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在传统观念和法律权衡中的我们要把握好度,别让“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本质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人们尊老。爱老、护老、养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但是,养老问题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靠法律就能解决的。
从司法适用角度和实践来看,《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所针对“常回家看看”主要目的在于为保障赡养人探视权利做的宣示性权利条款,司法的效果在于对用人单位的休假制度做出规制,保障赡养人有权以“回家看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制度性的带薪假期。这样规定的立法初衷在于解决现代社会赡养人因工作繁忙无法探视老人的社会问题,给予赡养人在法定节假日以外专门“探视”老人的时间。同时,该规定又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对赡养人安排特定的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该尽快依法修改休假制度,但是企业的制度具有滞后性,所以基本上属于一纸空文。更谈不上实施。
现今社会压力大,青年子女为了应对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长期在外打拼,所以疏于对父母的看望。但是,冯书妍老师认为:爱是发自于内心的一种情感,如果心里你有爱,就会发出行动,老年父母由于年纪的问题,精神空虚寂寞,即使我们不能回家看看,在现代通讯比较发达的时代,其实,电脑、电话就是一种很好的传递爱的工具,无论再忙,我们也可以关心自己的父母,而且,我们每年都有假期,在交通便利的现在,看望父母不应该成为一件难事。
同时,我们国家也应该制定和应对老龄化趋势的一些政策,特别是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和养老政策。
合肥法院的这个案件,若有人依照前两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赡养人尽到探视义务的话,法院应该以调解教育为主,不宜以判决的方式制赡养人行使探视义务,毕竟道德层面的义务以法律形式实施很难起到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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