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邵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农村小学教师和乡镇医护人员,秉着公平竞争,择优选聘,规范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考职位和指标
1、招聘小学教师40名。
其中小学语文16名,小学数学14名,小学音乐5名,小学体育5名。
2、招聘乡镇临床医生6名。
3、开考条件。
报考人数与职位个数要求达到3:1,达不到3:1则该招考职位按比例核减。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学历要求。
(1)小学教师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临床医生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
(1)小学音乐、体育教师职位的须专业对口,小学体育教师职位要求为体育教育、球类、田径专业;
(2)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教师职位的专业不限。
6、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乡镇临床医生需具有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证书
7、因在职小学体育教师女性较多,所以本次招聘小学体育教师须为男性,其他岗位性别不限。
8、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7年8月30日以后至1995年8月31日以前期间出生的;报考乡镇临床医生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不含)以下,即1973年8月30日以后至1995年8月31日以前期间出生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三、招考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8月28日-9月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9月18日,准考证领取地点:双清区劳动保障大厅。
2、报名地点:双清区劳动保障大厅(宝庆东路陶家冲十字路口,市内乘坐公交车5路、7路、38路)
3、报名事项:
(1)报名者持学历证书、正式有效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现场照相,费用自理;
(3)考生按职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代替报考;
(4)报考费:以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为准。
(二)资格审查(初审)
报名时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三)综合素质测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各占总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小学教师职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师范类专科层次本学科相关知识;乡镇临床医生职位考试内容为大学专科层次本专业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
4、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核。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5、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6、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教师职位面试采用上微型课的形式,面试内容为所报职位相应课程内容。乡镇临床医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现场操作相结合,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考生临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面试内容。
7、报考音乐、体育职位的增加才艺展示内容,其中微型课、才艺展示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四)体检。
1、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仍有相同的一并聘用。凡有不参加体检者按岗位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申请复检。
4、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5、体检费:按实收取。
(六)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政审。
2、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等处罚的,及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七)聘任
1、对拟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试用期时间计算在内),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应聘者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才能上岗。已被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3、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对无相关工作经验的,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实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4、一经聘用,所聘人员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营私舞弊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本方案由双清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清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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