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令之前遭遇执行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违背减负令,并没有明确的问责规定,有的即便有规定,也只在执行之初象征性抓典型,随后就不了了之。
近日,教育部针对其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正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小学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均衡编班等十项措施,真正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
今年8月2日,人民日报刊文《学生负担过重已成民族之痛》,文章指出,早在1955年7月,教育部就发出新中国第一个“减负令”——《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几十年来,各地的“减负令”多达上百项,可是学生的负担却越来越沉重。因此,针对教育部新出台的十条规定,很多网友担心重复“一纸空文”的命运。
出台减负令的初衷无疑很好,有关减负的规定,也符合教育的规律,可要想减负变成现实,我们需要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
首先,减负令不能缺少问责机制。此前,许多减负令总是在颁布时起到一定作用,之后又故态复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于学校违背减负令,并没有明确的问责规定,有的即便有规定,也只在执行之初象征性抓典型,随后就不了了之。此次教育部所提10项减负规定,并非什么新的措施,在此前的减负令中这些措施都曾出现,如果没有严肃的问责,规定的执行前景很不乐观,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把减负变为了行为艺术。
其次,真正实现减负,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我国中小学生的负担之所以无法真正减下来,根本原因有二,其一,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存在“幼升小”、“小升初”的择校热,在择校的压力之下,就连幼儿园都已出现小学化的趋势,更别提小学生的学业压力了,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责任,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推进均衡的举措,主要为“盘活”现有资源,包括建名校集团、名校帮扶薄弱校,以及中考名额分配等,导致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的状况改观有限,要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同时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打破现存的择校利益链。
其二,中高考制度改革需要有实质性进展,考试升学要改变用单一的分数标准选拔评价学生。在每分必究的升学录取制度指挥下,学校、老师、家长、学生都被应试化,在这种情况下,减负令要求小学不要考试、不要百分制打分、不要排名,就算学校做到了这一点,校外增负也是必然。
由于没有治本的改革行动,治标的减负令,屡屡成空文,对此,不能简单把责任推到学校和家长身上,而要反思这背后的根源,对症下药,只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缓解择校热,改革中高考制度,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学校办学和学生求学才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减负才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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