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个月之后,给予书面回应的31个省级行政机关中,有19个省级财政部门和12个省计生部门。广东省和江苏省的计生委答复则称“属于内部掌握,不能公开”。在收到的10省份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不完全统计高达约100亿元。(据8月17日经济观察报)
10个省份的社会抚养费累计就达到100亿元之巨,按此类推,如果把31个省市自治区算在一起,恐怕至少要接近300亿。这么多的钱收到了哪里?又用到了哪里?除掉“内部掌握,不能公开外”,就是谁也说不清。这么大的一笔费用成了糊涂账,光见鱼和水,不知道从哪流?这些名为社会抚养费的又到底抚养了谁呢?
十几年来,对老百姓,尤其是对农村的老百姓来说,“超计划生育罚款”是一个让人谈虎色变的话题。一些群众说,老百姓并不是不知道国策的重要性,更不是不愿意胶南罚款。但是不管犯什么法违反了什么政策,也要有个标准吧?但对超计划生育罚款,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来说,仿佛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和规定可言。有钱的可罚十万二十万,没钱的三千五千也能过得去。但并不是这次罚过了就一劳永逸了,非也。一旦风声一来政策紧了,要罚;过年过节,计生部门需要发奖金福利,或吃喝账被人催逼得紧了,要罚;政府财政吃紧完不成指标了,还要罚。还有更特别的,计生部门能罚,财政部门能罚,甚至派出所也能罚。一个群众打趣的说,群众违反了计划生育就像变成了唐僧肉,不管家乡的外地的,谁抓到了都能割下一块肉。
凡在基层政府部门工作的人都清楚,掌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和干部最是“肥缺”。因为在许多地方对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几乎可以无所不能,可以拉牲口,扒房子。可以办学习班,可以实行连坐,甚至能把亲人扣为人质。总之只要能达到多罚款的目的可以不惜一切。俗话说“无利不起早”,计生人员之所以工作这么卖力,当然也不是“义务劳动”,许多县级政府甚至规定80%~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而计生部门更和工作人员按比例分成。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社会抚养费大部分都抚养进各级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腰包了。
按照权威的解释,社会抚养费,就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应该说政府部门向这些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尽合理合法,更是完全必要的。但现在的情况是,社会抚养费是征收上来了,那些违反计划生育的群众也缴纳了,甚至是超额缴纳了。但这里却是一笔糊涂账,也可以说实际上需要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并没有得到这笔钱。该抚养的没有抚养,而社会肯定要为这笔糊涂账背上沉重的包袱。
社会抚养费事关国计民生,有的只可能是丑闻而不是秘密,更没有任何不能公开的理由。为了这笔钱,许多群众流血流汗更流泪,不把这笔钱追查清楚,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不仅会挫伤群众的感情,更会严重伤害政府公信力。如此巨额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社会应该知道,群众更必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