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活人才竞争机制,推动我县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现制定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招聘条件
本次共招聘10名,其中编辑记者人员5名,男性播音主持人2名,女性播音主持人3名。
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新闻事业。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端庄,仪表大方,出镜效果好,知识面广。
具体招聘条件见下表:
职位名称 |
招聘 计划数 |
招聘条件 |
学历 要求 |
普通话证 |
年龄要求 |
身高要求 |
性别 |
男性播音主持人 |
2 |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二级甲等 |
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
1.65米 |
男性 |
女性播音主持人 |
3 |
1.55米 |
女性 |
编辑记者 |
5 |
不限 |
1980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
不 限 |
不 限 |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录取、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红网新宁站、县广播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公告栏、县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公告栏粘贴。
(二)报名
1、报名需带的证件;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和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④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⑤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⑥播音主持人应具有主持人规定的基本形象要求。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3年8月28日—30日
②报名地点:新宁县广播电视台六楼会议室。
③报名证件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须有委托书。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30%,《专业知识》占总分的30%,笔试占总成绩的6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者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常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其中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者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常识和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权重为5:5。
《专业知识》编辑记者考试内容,为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广播电视业务》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对新闻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和新闻稿件的写作能力。
播音主持人考试内容,为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专业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对语言的驾驭能力和应变能力,能熟练运用播音主持专业知识和技巧。
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否则按比例调整招考计划。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操作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编辑、记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仪表气质等。
播音、主持人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新闻播音试镜、情景模拟、普通话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3、总成绩排名方法
编辑记者职位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播音主持人职位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名。播音主持人职位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各职位的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且只能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2、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复核审查后,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养等进行考察。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复审考核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
档案合格者,按招考计划等额确定录用对象。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需要安排到电视台机关和广播中心工作。正式聘用的播音、主持人需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方能异动。否则,将按台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赔偿经济责任。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招聘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3、参加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宁县人事局
新宁县广播电视台
新宁县监察局
2013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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