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于唐慧案,人们谈论最多的,集中在其女的自愿和其人的“刁民”行为,对于唐慧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母亲无奈的呼喊,不管她做的有多么过分,她一没有违法犯罪,二没有破坏无关人员的生活,故,你说她“刁民”,那么,就“刁民”吧,因为刁民从古至今都只对于官而言。
然而本着怀疑的精神,本人仔细看了相关报道,发现所谓自愿的证据,不过是因为其女在被解救时不愿意回去这一过程。
这不禁让我回想起了曾经的洛阳性奴案,受害者也出现了拒绝接受解救,甚至被救后替施害者说话的情况,于是,我忽然在想,若我,可以有多少种办法,让受害人在被解救时拒绝接受解救?
其一: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个很有名,不用解释。
其二:营造其离开就会受到更大伤害,甚至伤害家人。要做到这一点,有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让受害者明确,施害者神通广大,其家人不足以保护她。而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就是施害者中出现代表正义者,并且让受害人明白其具有巨大能量,从而断绝对正义的希望。观本案,这种情况很可能出现过。
其三:威逼过后就是利诱,这种利诱当然是有针对性的,任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哪怕成年人又有几个受得了利诱?只不过看诱惑的大小还有个人的抵御能力,如果其女是这种情况,我们不去抨击施害者,而去抨击受害者的亲人,未免说不过去。就好像你被偷了,大家都怪你不小心,而都不去怪小偷一样。
其四:正如有人有受虐的倾向,这千万分之一的完全自愿的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存在,但我想,一个11岁女孩,这种恶意的猜测还是可以免掉的。特别是,如果这种嗜好存在,那么应该是长期而难以消除的,可是我实在是在此事之后找不到这种嗜好存在的证据,这种猜测也就更可疑了。
综上,个人认为,所谓自愿,更像是一种对受害人恶意的揣测。而抛开揣测之后,不过是一种言论的暴力,换位为之,谁能受之?更或者,我们可以想象,唐慧之女三个月100次,期间多少血泪,多少绝望,其精神没有崩溃已是万幸,在被解救时出现拒绝的情况,更足以见其精神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