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5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我县县级医院招聘455人,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95人,共计招聘550人。具体情况请登录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rsj.xtx.gov.cn)、湘潭县卫生信息网(http://wsj.xtx.gov.cn)见招聘公告附件1:《湘潭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的对象范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湘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及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湘潭县籍非在编人员。医学类岗位要求有湘潭县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第一天止),男女不限,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县内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
5、服从组织安排;
6、学历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
200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临床类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药、护、技及其他人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医学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质
从事临床医学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药(护、技)及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药(护、技)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非医学类岗位的人员,所报考专业对资质有要求的,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3)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专业
共设置两大类:医学类和非医学类,共十一个专业。
(1)医学类含西医、西药、中医、中药、康复治疗、护理、检验、影像。
(2)非医学类含财务、计算机和行政管理专业。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湘潭县籍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湘潭县卫生局四楼。
4、报名者可登录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或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http://rsj.xtx.gov.cn)或湘潭县卫生信息网(http://wsj.xtx.gov.cn)见招聘公告,下载附件2:《湘潭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份,每名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如所报专业不是设置的十一个招聘专业范围,则选择与本专业相近专业进行报考。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2年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发证人员,以政府官网公布的合格成绩为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相关证件、证书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5、按物价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200元。
6、县直卫生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集体报名。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特殊专业技术职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湘潭县卫生局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费。
(2)医学类分西医、西药、中医(含康复治疗)、中药、护理、检验、影像七个专业命题,以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
(3)每个专业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类专业知识占60%,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占40%;非医学类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
(4)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湘潭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5)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为准。
2、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与结构化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占70%,结构化面试占30%;非医学类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对象的确定:①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及其他具体事项请登陆湘潭县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湘潭县卫生局信息网查询。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如同一职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体检医院: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由县人社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卫生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考领导小组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以及湘潭县卫生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考生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按招聘职位安排,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县卫生局县内统一调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3年并纳入人事、编制管理。聘用期满后,未进行续聘者,核销其编制。
十、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湘潭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7777207(县卫生局人事股)
附表:
1.湘潭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湘潭县2013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县卫生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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