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其女儿在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称罪犯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最后,法院与曾成杰女儿微博上互相道歉。(据7月14日京华时报)
虽然我们并不怀疑长沙市中级法院在曾成杰执行死刑案中的公正性。虽然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罪犯在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应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是按照法院所说,曾成杰在执行死刑时并没有提出要求会见家属,所以法院也就“理所当然”的不通知曾成杰的女儿了。
这一切看起来合情合理,但稍微分析一下就发现其理由难以成立。因为曾成杰是被秘密执行死刑的,现场的一切都只能由法院自己证明自己,法院说已经“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这话有谁来证明?法院在当时是真正的说了,还是压根就没有告知?同时,虽然曾成杰“有权”会见亲属,但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下,他的这种“权利”又能有谁来保证?
曾成杰犯下重罪,理应当诛。我们也无需对其表示同情,但这并非就能否定曾成杰作为一个人的基本人性。按照常理(这也是法院经常使用的词汇),一个人在生死诀别之时最渴求的就是能与亲人告别,国家法律规定罪犯在执行死刑时有权会见亲属,基于的正是这样一种基本的人性,但是,曾成杰在即将告别人世时却偏偏“有权不用”,把生死决别这么宝贵的机会轻轻放弃。是他自己放弃的,还是压根曾成杰就没有得到过这种机会?现在盖棺定论了,也只能听法院“自圆其说”了。
不管怎么说,法院在这件事上虽然“合理合法”,却违背了最基本的道义。罪犯可以不要求会见亲属,但法院基于最基本的人道也应该通知罪犯亲属,尊重一下人家的意见。如此秘密处死,过后又如此冷血的答复人家亲属的追问,这不仅是冷血,更是极度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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