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2013年计划招聘78名教师,原则上充实到缺编的学校任教。具体的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档案为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院校毕业生。其中报考乡镇中学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师范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二中、欧中、五中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师范本科及以上学历)。
2、县内在岗、县内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年龄放宽到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档案为准),学历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3、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专业要求:报考高中和初中教师岗位的所报考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对口;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和学历证上的所属专业是文科类(语文、英语、政治、历史、音乐、美术)的可以报考语文科目,是理科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计算机)的可以报考数学科目。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者必须具有衡东县户籍。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①本县正式在编的教师;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③参与非法组织的;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⑦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政门户网、县教育信息网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13年7月7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教育局政工股209、210、212室
联系电话:0734-5227068、5235079、5235040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2013年衡东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当地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是目前在岗的代课或聘用教师必须提供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复印件。
②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③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④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将核减此科目的招考计划,由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适当调剂到本次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其他科目,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只考专业知识(每人限考一科),主要内容为国家新课程初中、高中相应科目文化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3年7月28日。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高考查卷规定办理。查分结果若有偏差,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预录。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每个科目按个人总成绩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每个科目至少保持1名差额。然后,组织最低控制线内的所有考生,当场公开按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投学校志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预录时,如最后一名预录对象有并列名次,则相应增加预录计划;如有不愿选投学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资格;在最低控制线内,如果招聘科目计划未录满,空下的名额不再补录。
(六)体检。预录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予以淘汰,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从最低控制线内同科目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在校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及专业技能,进一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予报名情形的。若有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科目报考人员中最低控制线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报名、笔试、预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情形的不予录取。
(九)入编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录用人员,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正式入编、聘用、工资统发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对不愿服从组织安排和不按时到岗上班的不予录用。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部招聘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纠风室0734-5230801,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0734-5236281,县编办检查监督组0734-5222341,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2860855,县教育局政工股0734-5227068、纪检监察室0734-5235061)。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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