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做好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33号)、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现就划定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确定面试入围对象以及面试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本着保证素质、促进竞争的原则,经认真测算、研究,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统一划定为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目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的分数)45分;其中,法院书记员职位同时要求职业技能测试合格(80分以上)。
二、面试入围对象的确定。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分职位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在资格复审前须经体能测试合格)。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正式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在成绩查询栏中查询自己是否入围。
申请了成绩复核的考生,复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栏直接反馈。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含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时间)定于5月30日至6月4日进行,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含司法警察体能测试范围)的人员,请于5月30日左右与负责进行资格复审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留下联系方式,询问具体要求。其中,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请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报考各铁路检察院的请与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分别与所在市州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3.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递补人选的,省委组织部将于6月4日至5日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上发布公告,公布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有可能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与负责进行资格复审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
4.有关资格复审需要由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请考生查阅湖南省2013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四、面试初步定于6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4日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政策咨询)
省委组织部领导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82218504(考务组织)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383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39
长沙市:0731—85798284(法院),88628245 88628247(检察院)
衡阳市:0734—8893136(法院),8850146(检察院)
株洲市:0731—28109169(法院),28108165 28108248(检察院)
湘潭市:0731—58553268(法院),58514613(检察院)
邵阳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检察院)
岳阳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检察院)
常德市:0736—2610033(法院),7794263(检察院)
张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检察院)
益阳市:0737—4380248(法院),6100715(检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3(法院),2280180(检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4(法院),6370100(检察院)
怀化市:0745—2733185(法院),2714626(检察院)
娄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 8756609(法院),8531281(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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