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地处风景秀丽的长沙市岳麓山下,是一所集科研、医疗、教学、开发、生产、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机构。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由院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4月19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报名(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报名表见附件2。 网上报名:下载填写《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发至电子邮箱(hnszyyyjybgs@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名称。
经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我院人事处电话通知考生,在约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人事处核查确认(报名资格不符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恕不回复)。
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专业技能考核占30%、面试占30%(高层次和紧缺岗位人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划定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
专业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业务技能考核人员。业务技能考核主要以所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面试:参加业务技能考核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3、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83620
邮箱:hnszyyyjybgs@163.com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长沙市麓山路58号门诊楼六楼617室)
附件:
1、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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