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微博上“广州为驱赶流浪汉,天桥和高架桥底被浇筑水泥锥”的帖子引发网友大讨论,而前日深圳罗湖出台街头有乞丐城管要扣分新规,南山大沙河桥底也被网友指出铺设水泥锥。“锥子上的中国”,变成网友批评对流浪人员生存缺乏关怀的代名词。大沙河管理处表示,辖区桥底的水泥锥和广州情况不同,设置为大众安全考虑。
2006年,民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6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是首次由五个部门联合发文提出要“区别对待”“多部门联合执法”,并且提出新的救助模式。
在我国城市街头和一些公共场所有不少流浪者不愿意接受社会救助,宁愿流浪街头。其中不乏生性好逸恶劳,不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职业乞丐”,他们利用人们的怜悯之心以乞讨作为发财之道。与此同时,有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利用年龄幼小或有身体残疾的乞讨者欺骗市民或做违法勾当。更有甚者让小行乞者向行人强行乞讨,或借行乞之名行盗窃之实。
【考点分析】 一、流浪乞讨现象产生的原因 1、制度设计存在管理缺失。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后,新的《救助管理办法》遵循的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对那些专门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乞讨人员,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 2、相关部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职能不明确。流浪乞讨管理体制不合理,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各个管理部门的关系没有被理清,职能分工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
3、一些市民的康慨施舍钱物,助长了流浪乞讨人员来我市乞讨,导致乞讨流浪人员增多。
二、流浪乞讨现象产生的消极影响 1、流浪乞讨者浪迹城市街头和一些公共场所,损害了城市的形象,严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工作,甚至威胁市民出行安全。
2、一些不法分子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三、解决流浪乞讨现象的措施 1、建立健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整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针对乞讨人员的管理规定。充分用足用够治安管理、市容环境、卫生防疫、交通管理、工商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可用于限制职业化乞讨危害性的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现有法规的作用。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广大市民。通过义工服务、捐款捐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救助工作。号召和引导市民将钱物捐赠给慈善团体和公益组织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压缩职业化乞讨人员的生存空间。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事业,建立有效而又稳妥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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