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了,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居民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等。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例如,各地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调整的频率快,调整的幅度也很大,近三年年均增长21.8%;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实现“九连调”,翻了一番多;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快于城镇居民;扶贫标准大幅提升到每人每年2300元。尽管收入分配状况开始出现积极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是,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仍然偏高,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盼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若干意见》在分析当前形势基础上,全面阐述了下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提出两个“坚持”、三个“重点”、四个“目标”。在总体要求中,明确要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强调要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体现了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基础、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再分配以政府为主导、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若干意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和分配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促进就业机会公平,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等。
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协同推进。《若干意见》的重点在于指导性、原则性,还需要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才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成效。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很难期望通过一个文件就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并为此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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