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署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确认及材料邮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
二、参加面试人员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15日前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邮件到xwcbzsgbc@126.com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于2013年2月15日前与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干部处电话联系,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明,标题统一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邮箱地址和邮件内容同上。
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013年2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署(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52。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等。
4.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5.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和学生证复印件。需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2.逾期未来电、进行邮件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4.我署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拟定于2月27日至3月3日之间择日举行,具体事项拟于2月21日左右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10-83138766、83138767、83138771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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