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录用2013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2013年1月19日(周六)至25日(周五)在北京集中举行,期间全体考生分批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名单及考点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了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有关考生名单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点设在外交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及面试分批安排详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
科 目 |
参加考生 |
1月19日(周六) |
上午 |
8:15-10:15 |
外语(或专业)笔试 |
全体考生 |
10:45-12:15 |
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
全体考生 |
下午 |
1:30-3:30 |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非通用语考生、行政技术类考生 |
4:00-5:30 |
外语听力测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1月20日(周日) |
上午 |
8:30-11:00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下午 |
12:30-6:00 |
外语口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1月21日(周一) |
上午 |
8:15-11:45 |
面试 |
全体考生 |
下午 |
1:30-6:30 |
1月22日(周二) |
上午 |
8:15-11:45 |
下午 |
1:30-6:30 |
1月23日(周三) |
上午 |
8:15-11:45 |
下午 |
1:30-6:30 |
1月24日(周四) |
上午 |
8:15-11:45 |
下午 |
1:30-6:00 |
1月25日(周五) |
上午 |
8:15-11:45 |
下午 |
1:30-6:30 |
外交业务类考生指报考英语一、二、三、四、五及非通用语(包括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越南语、泰语、印尼语、波斯语、老挝语、瑞典语、印地语)职位的考生;
行政技术类考生指报考行政司、财务司等司局职位的考生。
三、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名单的考生务必尽快登录考试确认系统网页(http://kaolu.mfa.gov.cn)或登录外交部公务员考录网页(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后点击“考试确认系统”进入。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并及时下载《外交部录用2013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号即专业考号)。考生凭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参加考试。
(二)进入外交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须在17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干部司考录职称处(传真:010-65965188)。凡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所有考生须提前按要求撰写《自述》和填写《考生情况调查表》,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有留学经历的考生还须撰写《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在面试候考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并附3张一寸彩色近照(请事先在每张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注明姓名及专业考号,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注意请勿污损)。
(四)非应届毕业生在面试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于2013年2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通过特快专递(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专业考号)寄至外交部干部司考录职称处(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
1. 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 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五)在面试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
(六)在面试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请考生自备文具。心理素质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室内设计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报考工民建、给排水职位的考生需携带绘图铅笔、橡皮和直尺。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八)我部将继续对京外考生给予一定的交通和住宿补贴。请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和防寒保暖,安排好往返行程。外交学院位置图及附近住宿参考信息见附件3。
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子邮箱:gbs_kz@mfa.gov.cn
四、体检
(一)体检安排
我部将于1月17日(周四)、18日(周五)、21至24日(周一至周四)分批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北京市体检医疗机构组织体检,具体批次安排见附件4。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我部将承担所有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的公务员体检费用。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当日8:00前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集合。体检流程如下:1、签到、领取体检表;2、由带队医生引导分组进行体检;3、抽血、B超检查完毕的考生可凭证件免费领取早餐;4、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考生跟随带队医生将体检表交回,待主管医生和干部司考录职称处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2、体检当天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抽血前接受查证。另外每人须带签字笔一支和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将照片粘贴在体检表上。
3、体检前三至五日饮食宜清淡,戒酒。体检前一天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宜清淡,晚餐后禁食,保证睡眠充足。
4、体检当天早晨禁食、禁水以便抽血检查。在完成抽血并做过腹部B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规定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6、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勿携带贵重物品。
7、矫正视力者请务必佩戴度数合适的眼镜,戴隐形眼镜者请在检查前声明。
8、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或在化验单上标示并告诉现场负责同志)。
9、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各科慢性病或有手术史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主动向医生说明病情及所服用的药物。
10、请全程跟随带队医生参加各项体检项目,体检表由带队医生统一保管。
11、体检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外交部干部司考录职称处祝华希同志(电话:010-65965137,手机:15010165609)或现场引导的医务人员联系。
五、后续安排
3月份前后我部将组织工作人员赴进入考察范围考生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之后综合考生各项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预计于4月份公布,并适时签订就业协议。
注:建议考生打印通知和所有附件,随身携带以备随时查看。
附件:
干部司考录职称处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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