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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习题,邵阳上题公考培训中心
2013年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习题
  文章来源:诚信公考   发布时间:2012-11-28   [打印] [收藏] [关闭]
     

1、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

A. 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 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 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民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条件很严格,经营范围超出肯定不包含。

2、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  )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参考答案:D

本题解析:不当得利分为给付的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在给付的不当得利中,原则上须返还所得利益,若系因不法原因给付,则不须返还。受损人故意使自己受损而为给付,意图成立某种债的关系,系恶意相对人,所为给付为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如,在他人墙壁上贴瓷砖,以自己草料喂他人之马,街头流浪小孩强行给路人擦皮鞋等,此类行为若双方有合意,则构成合同关系,若无合意,则系不法原因给付,受益人无须返还所受利益。因此,A选项错误。本案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在无因管理中需要有为被管理人利益的意思,但是本题中洗车人进行洗车工作不是为了王先生的利益,而是为了赚取洗车费,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说法错误。同时本案也不构成合同关系,停车场工作人员与王先生并没有通过合意达成合同,所以不构成合同关系,C选项说法错误。

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 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法人的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

A. 属于强奸准备

B. 属于强奸未遂

C. 属于强奸中止

D. 不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选B,这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现对方是男的)导致他停止了继续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而不是他自己主动(自己的意志)放弃犯罪的。

5、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轻微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

A. 故意伤害罪

B. 正当防卫

C. 防卫不适当

D. 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6、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因为张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所以也就谈不上防卫过当而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是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而此时乙已经被甲制止,晕了过去,没有正在侵害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就谈不上防卫过当。

7、关于我国兵役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B.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服现役的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C.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三年,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

D.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兵役法》第19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8、某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上物业管理处马主任现场解答业主的提问,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顶楼业主不得私自封闭屋顶天台

B. 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业主可以在自家临街外墙设置广告牌

C. 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开发商无权出售架空层内的车库

D.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业主可将自家住宅改为商店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屋顶天台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以顶楼业主无权私自封闭屋顶天台。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C选项错误:架空层是建筑用词,顾名思义就是把建筑物用柱子架起来空的那一层。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有权对这部分车位进行处理,无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D选项错误:《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9、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返回

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无处分权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A选项中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追回,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无子女,只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的限制,D选项该夫妻已育有健康男孩,不具备收养条件,所以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0、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 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 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 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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